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版草案)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分级分类]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专业类别与2014年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相同,依然是十项。把原不动产测绘改名为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区分了不动产测绘和界线测绘,表述更加准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以外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现在草案自然资源部把除了互联网地图的甲级测绘资质行政审批外,全部下放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这样的结果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更加便捷,提高了许可实施效率,有利于乙级测绘单位的资质升级。
【斑点牛注:】相对于2014年版测绘资质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充分利用部门间共享信息进行资质在线受理、审查,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现代化国家治理,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并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测绘企业在测绘资质申报上违法瞒报和造假。
测绘资质具体申请条件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斑点牛注:】现在测绘资质申请改为在线办理方式。
第八条 [申请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九条 [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 [资质延续]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测绘单位可以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但是,提出延续申请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
【斑点牛注:】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信息报告] 测绘单位申请测绘资质时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情况发生变化,并且不涉及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业务范围变更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涉及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
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情况的测绘单位,应当加大抽查力度。
原来的巡查方法规定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工作时应当事先向被巡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和具体要求,有明显漏洞,草案在这方面下放了权力,显得更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如果做到严查处,严执行,抽查比例不需太多,既可以威慑不法企业,又可节约行政资源。
【斑点牛注:】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业务范围,对企业约束力有限,要规范企业行为,处罚应从严从重,不然违法成本过低,难以有效发挥效力。
第二十条 [法律责任一] 测绘资质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测绘资质。
第二十二条 [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拒绝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虛假材料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四条 [其他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变更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五条 [人员、装备条件] 测绘资质各等级业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在《测绘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规定了测绘资质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明确了在测绘资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即为注册测绘师,在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测绘法释义》中也明确写明相同观点,应无歧义,此条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和解释与《测绘法》不符。另有人认为注册测绘师应在测绘资质中认定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体现注册测绘师的作用。但参考其他资质资格规定,职业资格证书最多认定为中级技术人员,故注册测绘师作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无不妥。
虽然笔者理解和认可自然资源部将注册测绘师脱钩测绘资质的理由,也认可注册测绘师制度相对于测绘资质的入口端准入管理实施对测绘成果的出口端准入管理功能,但个人依然认为在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制定,以及在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定义上,应不违反《测绘法》的规定,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应在不违背上位法的框架下运行。
第六条 [安全、质量、档案条件]申请单位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分别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甲级测绘资质增加业务范围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个人认为限定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才能升级,不必要地制造了有实力的企业申请测绘资质的障碍。
(一)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测绘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
(三)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要求》、《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部分相关材料,不提交材料的提交承诺书;
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2014版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大学毕业生也可认定为高、中、初专业技术人员,在草案中找不到这个表达,这意味着不具备职称的大学毕业生不再可认定为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 [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省级权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可适当调增(不得调减)乙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调增后的乙级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相应业务范围的甲级标准。
【斑点牛注:】2019年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说法是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按照±10%的幅度调整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作业限额中的数量要求。
第十一条 [测绘监理] 从事测绘监理应当取得相应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乙级测绘单位不得监理甲级测绘单位施测的测绘项目。
因草案去掉了所有测绘专业子项,测绘监理子项也就不存在了,现在测绘监理实际上扩展到所有专业。
第十三条 [技术人员] 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保密、档案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根据草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分等级,不需要职称证书,只需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文凭即可。
第十四条 [生效时间] 本标准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2.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4.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要求
附件1:
序号 |
业务范围类别 |
甲级 |
|||||
专业技术人员 |
技术装备 |
作业限额 |
|||||
总数 |
测绘专业 |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1 |
大地测量 |
60 |
4 |
7 |
13 |
GNSS接收机(扼流圈天线)、全站仪、水准仪、重力仪合计30台 |
无 |
2 |
测绘航空摄影 |
30 |
2 |
4 |
6 |
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合计4台(套) |
无 |
3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40 |
4 |
7 |
13 |
1.GNSS接收机、全站仪合计12台或者三维激光扫描仪2台; 2.摄影测量系统、遥感图像处理系统合计8套 |
无 |
4 |
工程测量 |
40 |
4 |
7 |
13 |
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地下管线探测仪合计20台 |
无 |
5 |
海洋测绘 |
40 |
4 |
7 |
13 |
1. GNSS接收机、全站仪合计10台; 2.浅地层剖面仪、侧扫声呐、海洋磁力仪、测深仪、声速仪、水位计、验流计合计14台或者多波束测深系统2套 |
无 |
6 |
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
40 |
4 |
7 |
13 |
GNSS接收机、全站仪合计10台 |
无 |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
40 |
4 |
7 |
13 |
1.GNSS接收机、三维激光扫描仪合计6台; 2. 地理信息处理软件、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合计12套 |
无 |
|
地图编制 |
40 |
4 |
7 |
13 |
1.数据服务器2台 2. 图形输出设备(A0幅面)1台 |
无 |
|
导航电子地图 |
100 |
4 |
8 |
28 |
1.外业数据采集设备30台(套)(定位精度≤10m) 2.具备导航电子地图编辑系统 |
无 |
|
互联网地图服务 |
20 |
2 |
有独立地图引擎 |
无 |
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精度应当分别达到5mm+1X10-6D精度以上、2"级以上、S1级以上。
摄影测量系统:从影像、点云等数据获取到过程数据处理、成果输出,均采用数字化或智能化等形式进行的摄影测量系统。
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可见光、多光谱、全景、激光、雷达,也包括倾斜模式。
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航摄仪、机载激光扫描仪、机载SAR及其他传感器。
请问在官方网站能找到《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草案)》问价吗
太棒了!支持支持!